如何適當處理兒童遠視

台北市傅眼科傅宙經醫師

在處理小兒屈光不正問題上,遠視部分可能是眼科醫師最感疑惑而處理方式上最為分歧的項目之一。首先是什麼樣的度數需要配鏡,若要配鏡是要完全矯正還是部分矯正,若部分矯正又該要小部份或是大部分的矯正呢?也許每位眼科醫師各有自己的經驗或心得,但是對所開處方是否適當,會不會延宕遠視造成的弱視或斜視治療效果,部分醫師心中可能仍有問號。至少筆者在未進入小兒眼科領域時,對兒童遠視部分的了解就是一知半解,往往憑直覺開具配鏡處方,治療效果則聽天由命。故在筆者對這部份有了清晰的觀念後,希望藉由本雜誌與有緣閱讀的眼科同仁切磋。

準確屈光檢查是進入本主題重要的第一步,相對於成人,兒童的調節力高出許多,造成驗光度數波動很大,因此兒童屈光除了自接檢測外(Manifest Refraction簡稱MR),亦應檢查使用睫狀肌麻痺劑後的屈光度數(Cycloplegic Refraction簡稱CR),方能得到最接近、正確的度數,作為要開具處方的重要依據。睫狀肌麻痺劑的使用有Tropicamide及Atropine0.5%或1%皆可。對於能合作或較大的兒童,使用Tropicamide即可;對於幼童或點藥會哭鬧的兒童,現場點Tropicamide檢查,因眼藥水易被淚水稀釋或沖出,可將Atropine藥水或藥膏交予家長在家中先使用數天再回診驗光。要注意的是幼童或體重較輕的兒童,應選用濃度較低(0.5%)的藥劑,以減少全身反應的發生機率或強度。驗光方式若電腦驗光無法於幼童施行,則以PeTinoscope進行,不要輕言放棄。

調節力的強弱是決定兒童遠視配鏡與否及如何配鏡的重要因素。有遠視度數的兒童,通常會驅動其調節力來克服或抵減其遠視度數以達最佳狀態,而其調節力不足,適當或太強三種情況,各自造成不同的視力發展,甚至眼位的變化結果。

舉例以睫狀肌麻痺後兩眼屈光度皆為+3.0 D(MR=3.0 D),說明三種調節力不同兒童可能發生的三種結果。

(一) 調節力適中情況:患者調節力適中足以抵銷其全部遠視度數,在看遠物時可以調節成正常屈光狀態的用眼,故視力可以正常發育。這類兒童在門診檢查時,未作睫狀肌麻痺前驗光度數,可能為零或少量屈光度,視力吻合其年齡狀態且眼位正常,處理方式可以不配鏡而做定期追蹤檢查。
(二) 調節力不足情況:調節力不足以抵減全部或大部分的遠視,在視遠物時是以不正常的屈光狀態用眼,視力的發育會受到不同程度影響,調節力愈差,能抵消遠視度數愈少,殘餘遠視屈光度愈大,視物愈模糊,弱視程度也愈重。處方遠視性弱視患者的原則為弱視程度愈嚴重者,愈需給予完全矯正,愈輕者則給予的矯正度數可以愈向Manifest or Noncycloplegic refraction靠近。
(三) 調節力過當的情況:部分兒童在驅動其調節力克服遠視屈光度的同時,亦引發了過度的眼球內聚現象,造成調節性內斜視,成功治療原則是要給予完全屈光度數矯正,因任何輕微的不足矯正度數都可能驅動調節力產生,並引發過度的眼球內聚,使得內斜視的配鏡治療效果功敗垂成,造成失償性、調節性內斜視,必須以手術矯正。

除了以上三項原則外,對於尚無法以標準視力表檢測其視力之幼童患者中,重度遠視者(+4.0 D以上),建議先給予配戴度數完全矯正的眼鏡。因若其調節力不足,日後成為弱視患童,若其調節力過當,可能成為內斜視患童。為了避免任一情形產生,先給予完全矯正處方,隨著以後定期追蹤再做適度調整,應為合理妥當的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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