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總視力保健科主任戴明正最近動了近視雷射手術,46歲的他其實有點老花,沒有那麼必要開。
他說,蔡瑞芳事件後,他不能接受眼科醫師被視為愛錢、隱瞞長期風險的人,病人不再信任眼科醫師了。他也不能忍受常有人講,眼科醫師幫人動手術,自己卻戴眼鏡,「醫生本來就是為人解決問題的,」為了捍衛身為醫生的信念,他動了手術。他現在偶爾還會推眼鏡,忘了自己已經沒戴眼鏡了。
蔡瑞芳醫師是台灣最早引進雷射近視手術的醫師之一,因為發現相關風險,不再為病人進行手術。自己反對自己,戲劇張力十足,「封刀」宣言就登上報紙頭版頭條。
蔡瑞芳的發言震撼了兩岸三地,陰謀論滿天飛,至今眼科醫師們仍難掩情緒,「無的放矢,無中生有,」一位醫生接受採訪時一坐下來就這麼大罵。
回頭找相關資料發現,蔡瑞芳開的不是第一槍。
兩年前,前FDA官員華斯勒醫師(Morris Waxler)的後悔宣言,更震撼了美國眼科界。
2010年1月,曾於1995~2000年間任職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審核近視雷射設備申請業務主管的華斯勒致函FDA,要求撤銷所有近視雷射手術的設備的准許。
他指控,FDA當時批准近視雷射手術時,並沒有收到手術的完整報告,製造商與相關子公司隱瞞了相關傷害。
華斯勒醫師甚至認為,雷射近視手術引起的併發症,已經成為重大的公共健康議題。「人的眼睛如此珍貴,FDA卻扮演破壞者的角色,」但美國雷射手術醫學會馬上反駁說,華斯勒的發言沒有科學證據,缺乏平衡觀點。
而在美國對岸的英國,更在7年前即提出警告。
2004年,英國國家卓越臨床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linical Excellence, NICE)調查發現,輕度及中度近視接受雷射手術後,手術後視力恢復1.0,比例達63~79%,但深度近視的人只有26~36%,至今沒有證據證明,這種手術適合廣泛運用且長期安全。
術前術後的解釋不夠好
美國目前有數個不滿意近視手術結果的病友團體集結,控告雷射手術的儀器商,其中包括一名警察的遺孀,她指控近視雷射手術造成她先生自殺。
自己開過近視雷射手術,派翠絲(Rebecca Petris)正經營其中一個網站,她對媒體表示,問題不是出在那手術的10分鐘,「而是手術前、手術後都缺乏解釋」。
2011年9月,FDA採取行動,發函所有從事近視雷射手術的眼科醫師,不得有不當安全宣稱,要有更明確的警語,更要有90天審閱期。
戴明正醫師指出,美國過去近視雷射手術同意書是一張,後來擴充成兩張,頁數不斷增張後,現在變成一本,要病人回去閱讀,看過後打勾,不懂的再來問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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